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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公司年審零申報

香港公司年審零申報 每一間香港公司均需要在註冊後的第十二個月遞交周年申報表,續費商業登記證,在註冊後的第十八個月將會收到稅局的稅表,此時則需要對公司的稅務進行申報。而申報香港公司稅務,並不表示一定要繳稅,交稅是對於有經營有利潤的香港公司而言,具體分析如下: •    香港公司無經營,未開業,需要提交稅表,無需交稅,我們稱之為香港公司零申報; •    香港公司有經營,無盈利,需要提交稅表,無需交稅; •    香港公司有經營,有利潤,且利潤通過香港的平臺獲得,需要提交稅表,並交納16.5%的利得稅; •    香港公司有經營,有利潤,且利潤未通過香港的平臺獲得,需要提交稅表,無需繳稅。 由此可見,香港公司(有限公司)有利潤,合法的途徑是通過海外利得稅申請來獲得豁免企業利得稅,所謂報稅也並不 是一定意味著一定要交稅的。香港公司零申報指的是在香港公司未有經營的情況下,對收到的稅表進行填零處理,也就是告訴稅務署並未有任何的稅務產生,也便是 香港零申報。 香港公司做生意不交稅不是與生俱來的,雖然香港採取來源地徵稅原則,不在香港產生的利潤無須再港交稅,但任何地方的稅務局都是虛 偽收到企業稅收的,香港公司的免稅是要相關稅務局提成海外利得的申請的,而且不排除稅務局對你的申請進行核實,所以香港公司做申請不交稅不是與生俱來的, 更不像有些同行所說的不再香港運作直接做“零報稅”就可以合法不交稅的,相反這樣做還是很危險的,試問,如果您沒有一份核數師報告給政府,政府怎麼來瞭解 你公司是否有運作,有運作的話,利潤是不是在香港產生呢?所以報稅是每個香港公司都要處理的工作。 一個有運作的香港公司如果你沒有做 AUDIT REPORT,在法律上是由董事承擔瞞稅的法律責任,只是香港稅務局每年不可能對所有的香港公司進行檢查,這也是為什麼那麼多代理給客戶做零 申報的原因之一。廣訊國際忠告:香港公司盲目零申報有風險,切忌聽信小代理的不合理建議,公司管理不善受到稅務署和註冊處的懲罰直接責任是公司的董事。

2013年香港移民門檻提高

2013年香港移民門檻提高 將延期於2013年1月16日宣佈的《施政報告》,會針對檢討投資移民計畫,主要從投資門檻、投資產品種類以及運作模式等方面。因此,這次香港投移民投資門檻於2013年極有可能提升,對有意向的申請人應即刻遞交移民申請。 此次消息經外聯從移民局內部及業內資深律師處瞭解,巳經有議案提交至入境處研討,一旦通過,便會宣佈執行。 此次調整主要針對三個方面: 1)投資額將翻倍 雖然2010年至2012間,政府曾實施提高投資移民門檻的措施,申請數量雖有銳減,但幾個月後再次攀升。2012年,由於市場形勢好轉.估計會有5000宗的投資移民申請。所以此次預計也會為了降低申請人數,從而提升投資額這項門檻。 2)持有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申請人,需至少登陸永居國或有居住歷史。 由於內地申請人需支有外國永久性身份証,才可辦理香港移民。因此很多人利用移民機會申請辦理一個小國家的永久身份,怎為跳板之用,甚少有客戶會到該小國家居住或登陸。移民政策亦會針對這方面作變動,這將是影響客戶申請的一個重大障礙條件。 3)政策調整時間留意 《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》2013年政策調整勢在必行。香港入境處一般在政策調整前是未有任何預告,當新政策宣佈後,第二天便會按新計畫執行,因此當中沒有任何時間彈性。

中國公司到境外間接上市形式

中國公司到境外間接上市形式 由於直接上市程式繁複,成本高.時間長,所以許多企業,尤其是民營企業為了避開國內複雜的審批程式,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。即國內企業境外註冊公司,境外公司以收購.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資產的控股權,然後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。 間接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: 買殼上市和造殼上市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國內資產注入殼公司的方式,達到拿國內資產上市的目的,殼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,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。 間接上市的好處是成本較低,花費的時間較短,可以避開國內複雜的審批程式。但有三大問題要妥善處理:向中國證監會報材料備案,殼公司對國內資產的控股比例問題和選擇上市時機。 境外間接上市,中國審批程式: 根據上市方案的不同,所涉及到的國內審批部門也不同。如果以買殼或造殼的方式在境外上市,所涉及的國內審批部門較為簡單,“S股”(中國企業在新加坡上市)為例說明國內審批過程: • 向中證監報送以下檔,作為預申請; 1. 企業境外上市的申請報告; 2. 地方政府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檔; 3. 承銷商(保薦人)對公司境外上市的分析推薦報告; 4. 仲介機構名單; 中證監會商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之後,將會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的申請。 • 就產業政策問題諮詢國家行業主管及外經貿部的意見; • 公司通過省級政府向國家經貿委報送以下檔,提出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; 1. 省級轉報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函; 2. 股份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; 3. 企業資產重組方案; 4. 公司章程草案; 5. 資產評估報告及確認批復; 6. 驗資報告; 7. 土地使用權評估報告; 8. 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及處置方案的批復。 9. 發起人的營業執照; 10. 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笥報告及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批復; 11.… Read More